國家核安全局 國核安發〔2023〕26號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醫療、工業、農業、研究和教學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規范醫療、工業、農業、研究和教學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處置前管理,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醫療、工業、農業、研究和教學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管理》(HAD 401/16-2023),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醫療、工業、農業、研究和教學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出處: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3/t20230317_1019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