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粽子》(SB/T 10377-2004)國內貿易行業標準第2號修改單
商務部批準國內貿易行業標準《粽子》(SB/T 10377-2004)第2號修改單(詳見附件),現予公布,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附件:《粽子》(SB/T 10377-2004)第2號修改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4年4月28日
本修改單經商務部于2014年4月28日以商務部公告2014年第29號批準,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修改事項如下:
原標準中:
8.1 標簽
8.1.1 包裝上的標簽除了應符合GB 7718的要求外還應符合如下內容:
a) 應標明食用方法;
b) 食品名稱應標明商品的屬性;
c) 粽子品種名稱應標明粽子餡料的主要原料。
修改為:
8.1 標簽
應符合GB 7718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