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市監標創〔2019〕48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地方標準的整體水平,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現行省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對中藥材種子種苗質量類3項河北省地方標準予以廢止,現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標準不再作為組織生產經營的技術依據,建議有關單位及時轉化為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附件:河北省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