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交〔2010〕60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和建筑標準設計復審工作的要求,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編制的83項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設計進行了復審。經審核,其中32項為繼續有效、33項應予修訂、18項應予廢止,現將復審結果予以公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繼續有效的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一覽表
附件二:應予修訂的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一覽表
附件三:應予廢止的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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