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管理質量和實施水平,不斷優化標準存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管理質量和實施水平,不斷優化標準存
量結構,實現動態維護更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單位對2018年12月31日前發布實施且現行有效的478項省級地方標準進行了集中復審。經各標委會論證、行業主管部門建議、專家評審、公示等環節,現將復審結論公告如下。
478項省級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為:《車用M85、M100甲醇燃料加注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等58項地方標準繼續有效,請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做好相關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甲醇燃料調配規范》等95項地方標準修訂,請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做到技術先進、經濟上合理;《山西省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劃》等325項地方標準自2024年5月3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山西省地方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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