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4〕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標準管理,提升標準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深圳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各歸口行政主管部門評估復審、公示等程序,現決定廢止91項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見附件1),6項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見附件2)和27項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見附件3)。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1.廢止的91項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2.廢止的6項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
3.廢止的27項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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