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3號)的要求,將強制性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圍之內,經專題會議研討、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等程序,我局決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廢止《車用汽油清凈劑》(編號:SZJG 10-2004)等13項特區技術規范,具體目錄詳見下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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