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市監標創發〔2023〕108
號)要求,依據《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評估細則》,我局組織自治區農牧廳等38個單位對2812項自治區現行有效地方標準開展全面排查清理。經行業主管部門自查、網上公示等環節,現將相關結論公告如下:
一、排查結論
(一)對存在指定原產地、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協調、農產品質量標準等情況的179項地方標準提出處理結論。其中,繼續有效3項,修訂18項,廢止123項,地方標準轉化為團體標準35項。
(二)對《向日葵菌核病綜合防控技術規程》等39項地方標準提出處理結論。其中,修訂30項、合并修訂9項。
二、其他事項
(一)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二)對于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起草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修訂周期不得超過18個月,于2025年10月前完成修訂標準的報批工作;
(三)對于結論為地方標準轉化為團體標準的,請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協會等社會團體按照《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要求,完成標準轉化工作;
(四)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起草單位繼續做好標準的實施監督和分析評估等工作。
附件:自治區地方標準排查結論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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