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地方保護,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高標準市場體系,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建設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對涉及
35 個廳局現行有效的 1256
項地方標準開展評估工作。經評估,決定對涉及產品、檢驗方法、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重復、標準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標準》等
98 項地方標準進行廢止,現將廢止地方標準目錄清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廢止的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附件:廢止寧夏地方標準目錄(98項)
寧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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