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鐵路自然災害及異物侵限監測系統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自然災害及異物侵限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災害監測系統”)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災害監測系統監測對象包括風、雨、雪、地震、上跨鐵路的道路橋梁落物的異物侵限。災害監測系統工程應符合統一標準、資源共享、合理利舊的原則。
災害監測系統工程不得影響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結構安全。
災害監測系統室外設備設置位置及方式應符合鐵路建筑限界要求。
災害監測系統室外設備設置位置及方式應符合與接觸網帶電體的安全距離要求。
災害監測系統工程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
災害監測系統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