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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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DB22/JT 166-2017 |
標準狀態:已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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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0.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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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科學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實現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目標,減輕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超限界定。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高度超限工程的界定,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的要求;規則性超限工程及其他超限工程的界定,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第5章及附錄A的要求;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報材料,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和附錄C的要求。
抗震設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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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Definition standard for seismic out of code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
標準狀態: |
已作廢 |
替代情況: |
替代DB22/T 480-2012;被DB22/T 5111-2017代替;公告:吉林省住建廳 吉林省市場監
管廳關于48項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重新編號的通告 第592號 |
發布部門: |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
2017-01-10 |
實施日期: |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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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日期: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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